治特权,需通“高压电”
朱海兵
河南某地一个电管所长因在KTV消费时发“酒疯”产生纠纷,竟叫嚣着“让你们知道知道电老虎的厉害”,擅自拉闸断电报复,致使县城近半居民停电6小时。
“电老虎”的嚣张,时有耳闻。但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之际,这个电管所长不仅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到KTV高消费,还敢喝酒闹事、滥用职权泄愤,着实令人震惊。这再次证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
更让人深思的是,对公共秩序、居民生活影响巨大的电力资源,竟然可以受一个小小所长的喜怒所左右。而对如此严重的行为,当事的电管所所长杨某也仅受到撤职、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并扣发绩效奖金6个月的处分,只字不提其涉嫌的法律责任。像这样拍打苍蝇般的“家法”伺候,显然无法弥补公共伤害,也很难产生有效的震慑作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义。不管当地供电部门的处理是否合理,司法调查的脚步都应该及时跟上。必须真正架起法律的“电网”,才能让那些拥有特权的部门或行业“老虎”们,不敢也不能再跳出来肆意乱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