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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要闻

普陀:肇事逃逸 无处遁形

  本报讯 (通讯员 高乐明 记者 谢国平) 黄昏时分,梅某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晃悠悠地开在主干道上,与对向孙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孙某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梅某驾车逃离现场。经多方侦查,梅某被查获,目前已被刑拘,并被处以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等惩罚。

  据普陀交警部门统计,自今年初以来,该区已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28起,其中造成人员死亡的逃逸案3起。在交警大队缜密侦查下,截至目前,今年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已全部告破。

  普陀交警大队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许多饮酒肇事的驾驶员存在认识误区,认为事故逃逸受到的处罚相较于酒后驾驶行为会相对较轻。于是在事发后选择了逃逸。而事实上,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对肇事逃逸的驾驶员处罚会更加严重,首先责任认定重,其次损害赔偿重,最后刑事责任重,肇事逃逸实在是得不偿失。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4 普陀:肇事逃逸 无处遁形 2014-11-10 3683977 2 2014年11月1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