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解读《决定》要义
□杜博
《决定》清晰勾画出法治政府框架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许光建:《决定》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全面部署,并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等六个方面系统地论述了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清晰地勾画出一个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政府的框架。作为执法的主体,各级政府必须依照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全面履行各项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做到依法决策,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务信息透明程度。蓝图已经绘就,关键在于落实。
依法执政是法治的核心要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决定》指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党的领导是理解中国法治的钥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喻中:要理解中国的法治,必须着眼于党的领导。在中国,撇开党的领导谈法治是不得要领的。党的领导是全面的。一方面,法律的创制过程是在党的领导下展开的。譬如宪法,既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同时也反映了党的意志,是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高度融合的结晶。在宪法之下,其他的重要法律无一例外,都是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高度融合的产物;另一方面,法律的运行过程,无论是行政机关的执法,还是法院、检察院的司法,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展开的。换言之,党是中国法治的塑造者,在法治过程的任何环节,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就是中国法治的本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