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法合治的期待
丁谨之
城市中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仅是行政效率的提速之举。采访过程中,给记者留下最深印象的当属“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化管理体系,这意味着农村不再被排斥在现代化社会管理体系之外。
何以将农村地区纳入社会化管理体系?这一改革是否有其坚实的社会基础?
中国传统社会是乡土性的,这一点在农村地区尤为突出。过去,中国农民以务农为生,即直接取资于土地。农村的经济基础和农业自身的固定性决定了乡土社会的固定性——社会变迁缓慢、人口流动少。建立在传统农村的乡土性、熟悉性和社会变迁速度等因素之上的中国传统农村社会,是一个“礼治”社会,即人们的行为必须合乎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在社会继替的教化中养成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主动服膺。因此,中国古代士大夫才会将类似桃花源的农村地区视为实现“无为之治”的理想之地。
“礼治”存在的前提,是社会变迁并不剧烈,“规矩”可以有效处理争端。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变化迅速,大批劳动力外出务工,农业收入不再是农民最主要的经济来源,乡土社会的固定性随之松动。
受各种观念的影响,也使得农村中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长老式”人物威信大大下降,沦为婚丧嫁娶中的仪式主持人,致使原有的社会秩序面临解体,这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农村延伸提供了成熟的社会土壤。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农村正亟待形成“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管理方式。
正如走访改革试点地区时,当地政府官员所言,高速的城镇化发展现状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石,也让改革“非改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