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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诸暨严管“一把手”用权

五方面事项不直接分管

  记者 翁浩浩

  本报讯 在诸暨,如今市级部门“一把手”的权力明显“缩水”:不能直接分管干部提拔任用、人员调入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事项,不能直接分管机关财务、建设工程及招标组织工作、物资采购等。

  根据诸暨市近日出台的市级机关部门“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试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市级机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机关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5方面工作,具体由副职分管,副职分工由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一把手”负责监督。

  长期以来,“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容易引发违规违纪甚至腐败现象。今年4月,诸暨市工商业联合会原主席蒋某到市纪委交代私设“小金库”的违纪问题。蒋某将房屋出租所得、政协委员活动费、工商联会员费等收入共计54万余元,存放在“小金库”,并私分给单位职工。最终,蒋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被纪检监察部门责令引咎辞职。诸暨市纪委还对68个市级部门党组织开展执纪监督后发现,一些单位的“一把手”存在私设“小金库”、挪用专项资金、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为扎紧制度的笼子,诸暨出台了“五不直接分管”规定,严管“一把手”用权。

  诸暨还配套出台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如果领导班子集体作出错误决定或采取错误措施,如违反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在干部任免、人员招聘录用、大额资金使用、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方面,虽经班子集体讨论但违反规定,造成严重损失或集体违纪的,追究班子集体和“一把手”的责任。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机关单位“一把手”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出现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监管不力、有失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本单位存在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工程招投标等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治理等11种情形,都将被严肃追责。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诸暨严管“一把手”用权 2014-11-03 3656863 2 2014年11月0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