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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法治中国的浙江实践特别报道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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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

  (1) 组织村民代表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汇报;

  (2) 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3) 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职评议;

  (4) 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5) 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工作;

  (6) 引导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7) 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并拒绝更正的,可由监委会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


浙江日报 法治中国的浙江实践特别报道⑨ 00003 ■ 新闻链接 2014-10-31 浙江日报2014-10-3100020 2 2014年10月3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