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 | 内 容 |
创业启动资金 | 按照A类、B类、C类项目最高500-10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资助。其中国内高层次人才最高资助为500万元。 |
贷款贴息 | 对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良好、流动资金暂时不足的企业,按照A类、B类、C类项目,分别提供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银行贷款的标准,提供2年全额贴息资助。 |
财政扶持 | 创办独立纳税企业,前三年按上缴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区留成部分80%资助项目,用于企业在西湖继续投资发展。 |
房租补贴 | 按照A类、B类、C类项目,给予企业3年最高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用于企业科研、生产或经营)补贴,标准为1元/平方米·天。 |
住房补贴 | 给予3年最高100平方米公寓租金补贴,最高为3万元/年·人,2名以上成员的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万元/年·团队。 |
安家补助 | 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般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务协议的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521”计划人选,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安家补助。对于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的人才,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给予资助。 |
鼓励企业和人才 中介引进人才 | 企业每引进1名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 每引进1名区“325”计划、市“521”计划、省“千人计划”、国家“千人计划”,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 给予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50万元和10万元的建站资助;给予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按等次每年给予3-10万元的工作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