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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人文·理论视野

学者解读《决定》亮点

  发出依法治国的“强信号”

  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教授胡月星: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挂帅、担任起草小组组长,向社会各界发出依法治国的“强信号”。这不仅表明了《决定》的地位之高、穿透力之强,更奠定了以后推进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决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既能体现党和国家的信心和魄力,又能结合具体国情,从实践中吸收经验。

  开启依法治国“新起点”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四中全会确定了依法执政原则,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两个基本”的转折,是在新形势下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现代化的集中体现,对于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总揽全局等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更好保障公民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从《决定》具体的措施可以看到,党和国家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的坚定决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将会进一步增强,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将更加畅通。

  更好体现人民主体地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决定》使百姓参与更加深化和细化,更符合司法规律,符合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公众更多地参与到立法中,让立法过程更透明。公众意志更好地上升为法律,也是人民主体地位的体现。公共事务决策和政府行为更加合理合法,是法治精神培养的重要过程。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践行依宪执政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公职人员就职时向宪法宣誓,旨在通过仪式上的庄严感,让官员对宪法有敬畏之心,通过任职承诺增强其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在《决定》中部署宪法宣誓制,是践行依宪执政的承诺。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引人关注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田禾:《决定》明确提出,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这一制度,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合法,从制度上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浙江日报 人文·理论视野 00014 学者解读《决定》亮点 2014-10-31 3674127 2 2014年10月3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