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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温州着力推进农房产权制度改革

跨村买房不是梦

  本报记者 施晓义 胡丹

  在温州乐清市,一个村的农民可以买另一个村的房子,这种不受地域限制的购房行为对城市居民来说司空见惯,却开了我国农房产权制度改革的先河。半年多来,中央农办已两次来乐清调研,对该市积极探索农房产权制度改革给予充分肯定。

  对农民来说,农房是最重要的家庭财产。在农民以农为生的时代,集体福利分配的宅基地和农户自住性质的农房转让被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封闭进行。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希望能按市场经济的规则,开放自由地实现农房的流转。

  时代向农村产权制度提出了全新课题。2011年,温州成为新时期首批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主题就是包括农房产权转让在内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温州在乐清率先探索县内跨村交易,对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农村房产,允许在全市金融机构抵押,允许在市域范围内农业户籍人口间转让。

  温州市委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王蛟虎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这一重要决定,为温州进一步深化这项改革指明了方向。

  允许跨村买房后,原先居住在乐清市甩稻岩半山腰上的农民伍赞贤,买下了山脚下街口村的一幢农房。靠着便利的地理位置,一家人创办了气动元件厂,日子越过越红火。5年来,乐清发生农房产权转让14230宗,其中跨村交易占36%。

  据悉,温州提出全面推进农房所有权、林地使用权等12类农村产权交易改革,并已推出涵盖全市的农村产权交易在线平台。时机成熟后,包括农房所有权在内的各类农村产权都可在线交易,真正让农民财产和农村资源变成农民创业的资本,进一步激发农村的发展活力。

  (相关报道详见第九版)


浙江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跨村买房不是梦 2014-10-22 3582797 2 2014年10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