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
本报讯 (记者 白丽媛) 日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根据《意见》相关规定,我省免征一批行政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和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角度出发,自2014年10月1日起,质监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等3项收费省级予以免征,国土部门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等6项收费全省予以免征。
逐步转出一批检验检测等事务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要求,自2014年10月1日起,卫生部门的卫生监测费和医学诊断、鉴定费以及文化部门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等3项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