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全国“扶贫日”来临之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倡议——
大家都来关爱贫困群众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起每年10月17日为全国“扶贫日”。“扶贫日”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低收入群众的特殊关爱和对扶贫开发的高度重视,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浙江已率先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但相对贫困现象长期存在,减缓相对贫困的扶贫将伴随现代化的全过程。根据省市两级确定的扶贫标准,浙江农村仍有176万户低收入农户、417万低收入人口。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收入不到全省或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的45%,有患慢性病、大病或体弱多病成员的家庭占三分之一以上,缺资金、缺劳力、缺能力十分普遍。全省还有6381个扶贫重点村,绝大多数村集体经济薄弱、基础设施落后。帮助扶贫对象加快增收、加快发展,既是各级政府的应尽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
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扶贫济困,我们义不容辞;共建和谐,我们责无旁贷。在首个全国“扶贫日”来临之际,我们向全社会发出倡议,让我们行动起来吧,伸出您的援助之手,奉献您的一片爱心,积极参与到“扶贫日”活动中来,慷慨解囊,合力扶贫!我们相信,涓涓细流定将汇成浩浩江河,您的善举一定能为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增添希望,为欠发达地区同步发展插上翅膀!
有意捐赠者可与省指定的受赠机构“浙江省扶贫基金会”取得联系(账号:1202024509014444549,开户行:杭州工商银行曙光路支行,联系电话:0571-87051840)。我们将根据您的定向用途或省定用途,把公募资金和捐赠物资及时用到扶贫开发中去,并及时在浙江扶贫信息网(http://www.zjfp.gov.cn)和微信平台上公布。我们也将督促受赠机构加强公募资金和捐赠物资的使用管理,接受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扶贫日——期待您的参与!
浙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