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发事故短信 帮厂家揽活

嵊州一接警员获刑

  本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盛风)他是交警大队一名普通接警员,主要负责接事故报警电话,登记交通事故信息,并询问交通事故当事人情况,然后告知交警出警。但接到这些事故报警电话后,除了告诉值班交警,他还将事故信息以短信形式发给当地的汽车修理厂,这样一来,他每月从修理厂拿到1000元“信息费”。近日,嵊州市交警大队接警员董某被嵊州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没收违法所得3.1万元。

  董某生于1990年,初中文化,嵊州人。2010年5月,董某应聘到嵊州交警大队工作。从2011年8月起,董某被调整为接警员,接事故报警电话,登记事故信息,打电话给当事人了解事故情况,然后通知民警出警处理。

  做接警员的第二天,当地一家汽车修理厂老板吕某就找到董某,让董某在值班时,将接到的交通事故信息以短信形式发给他的员工,主要为轿车双车事故、单车事故等,事故信息包括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内容,且吕某答应每月给董某1000元的信息费。“只要发几条短信,就能赚好处费。”董某没有拒绝。

  董某说,从当年8月起,他值班时将相关的交通事故信息发给了吕某的员工,一般每天有七八条信息,少的时候,一个月也有100多条短信。每个月初,吕某就派员工过来,将1000元交给董某。然而,双方合作了4个月,吕某以生意难揽为由,再也没有与董某合作。不久后,董某又与嵊州当地其他汽车修理厂接上了头,开始发送事故信息的活儿,拿信息费。

  经查明,2011年8月以来,董某在担任嵊州交警大队接警员期间,利用接听、登记群众报警信息等职务便利,将接警得到的车辆交通事故信息先后发送给当地4家汽车修理厂,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依约收受4家修理厂送予的信息费共计3.1万元。

  今年3月,嵊州检察机关在查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了董某的违法犯罪行为,于是将其控制。据了解,这些汽车修理厂大多是个体店,为了揽到生意,与董某进行合作,他们收到董某发送的事故信息后,就马上赶到事故现场,然后与事故车主洽谈维修事宜。

  法院审理认为,交通事故信息虽不属于保密内容,但董某将工作中获知的事故信息,公开与他人进行交易,其行为属于利用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故作出以上判决。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发事故短信 帮厂家揽活 2014-10-13 3649366 2 2014年10月1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