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长土告字[2014]16号
经长兴县人民政府批准,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二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上述地块设有底价,具体土地开发建设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竞买申请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申请人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在本县尚有拖欠地价款的不得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如某宗地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申请人达到法定人数(三人)的,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如少于法定人数时,则该宗地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
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4年10月22日14时前将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9月30日至2014年10月22日(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获取出让文件。对于采用挂牌出让的宗地,申请人可继续于2014年10月23日至2014年11月6日到上述地点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9月30日至2014年10月22日(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11时前,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2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推广运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37)的有关规定:湖州市外的申请人提交50万元以上竞买保证金,不受理转账支票,申请人可使用银行汇票、电汇方式提交),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10月22日14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宗地,从挂牌起始日起,继续接受挂牌竞买申请,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11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11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及时确认其挂牌竞买资格。
六、符合拍卖条件的宗地,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下列时间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
2014-55号:2014年10月22日16时;
2014-56号:2014年10月22日16时30分。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挂牌地点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挂牌出让报价时间为:
2014-55号:2014年10月23日8时至2014年11月6日16时;
2014-56号:2014年10月23日8时至2014年11月6日16时30分。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对象竞买保证金应于截止时间前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本次公开出让委托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承办。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出让人名称: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72)6205219
承办单位: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联 系 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572)6031269
开户单位: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长兴县工商银行长海路支行
账 号:1205270729000002932
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9月30日
序号 | 宗地名称 | 土地坐落 | 出让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商业 | 住宅 | |||||||
2014-55 | 太湖新城中央大道北侧A-1地块 | 太湖新城新塘村、彭城村 | 51454(77.18亩) | 商业 | 1.3 | ≤40% | 30% | 40 | 6185 | 1237 | |
2014-56 | 太湖新城中央大道北侧A-2地块 | 太湖新城新塘村、彭城村 | 48650(72.98亩) | 商业、住宅 | 1.0~1.5 | ≤40% | 30% | 40 | 70 | 6529 | 1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