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配置
养老服务资源
□董红亚
养老服务旨在解决老年人身体机能衰退造成的日常生活困难。在2亿多老年人口,高龄、失能老人年均增长100万的大国,如何有效供给养老服务,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领域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凝聚社会共识
一直以来,对养老服务的市场化问题,各方认识不尽一致。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对养老服务内容及其属性的理解。过去,社会各方把眼光盯在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上,有关部门也把政策和工作重点集中在这方面,其结果是扶持政策单一,养老服务业总体发展滞后,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解决短缺,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的供给水平,不能走政府包揽的老路,惟有依靠市场。这应成为社会共识。
一要“信”。就是要真正相信市场,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化改革,充分认识到养老服务领域的供给和需求,都可以通过市场进行资源配置。营利性特征明显的产品,彻底放开,交给市场;具有公益性质的产品,也应通过市场化机制进行运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合作、租赁、委托管理等方式,推行公建民营,提高服务绩效。
二要“放”。就是政府要简政放权,改革一切阻碍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体制障碍,能放给市场主体的,决不攥在手里;能转移让渡给社会组织的,坚决让渡。
三要“破”。就是要突破原有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投融资体制、机构落地难、居家服务设施用房难等要素瓶颈,制定系列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进入。
四要“补”。“补”有“补砖头”、“补床头”、“补人头”之说,前两者都是补供方,从今后发展来说,“补人头”即补需方更有效。目前养老服务业面临需求急增而供给不足的窘境,且是个刚起步的弱质产业,需要政府构建复合型政策,根据养老服务业的种类、性质,给予和行业特点相应的扶持;针对老年人购买力有限的实际,给予服务补贴。通过既补供方又补需方,挑起两头,创造供给,引领消费,拉长产业链,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尊重价值规律
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体现在尊重价值规律上。
放开定价机制。目前的养老服务领域,价格机制一定程度上是扭曲的。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因建设成本、人力成本不同,虽提供同样的服务,但民办机构因公办机构较低的收费价格,难以提高收费标准而运营困难,也抑制了提供高品质、个性化服务养老机构的发展。而居家服务主要靠政府补贴,还没形成有效的市场。应该通过全成本核算,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实行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而推动养老服务业真正成为调结构、惠民生、促升级的重要力量。
明晰产权关系。扭曲的产权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机构、服务组织,按现行法规,投入资产为社会资产,赢利部分不能分红,停办后资产不能收回。这种非营利组织的属性在发达国家是经过长期发展逐步形成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主体大多以谋生为目的,不少资产都是借贷的,因此现行法规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应该按照产权一致原则,加强制度创新。
激活多元主体。过去,政府是养老服务的主角,直办直管了大量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全国真正的民办机构床位仅占30%左右;其他养老服务项目发展缓慢。为此,要出台政策,在土地保障、融资贷款、税费减免、财政资金支持、投资者权益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进入,使之成为养老服务业的主角。
政府更好履职
养老服务公益性、营利性并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然会出现市场失灵现象,需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行弥补。当前的重点是:
科学规划布局。市场主体不能在宏观上解决养老服务的规划布局问题。这是政府的职能,也是优势所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订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确定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同时,定期公布评估结果,引导社会力量理性投资。
托底线保基本。保障困难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过去从对象上进行区分,即凡“三无”人员,无论其入住机构,还是居家,都由政府提供所需费用。随着社会的发展,还应从服务项目上区分,着眼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清老年人基本需求,由政府提供相应的服务费用,其余选择性服务由家庭或个人付费。尤其要从顶层设计服务补贴制度,既确保基本服务保障的底线公平,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产业发展提供有效需求。同时,赋予补贴对象服务选择权,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扩量提质量强队伍。养老服务业是个巨大的就业市场,但要吸纳劳动力进入养老服务市场还应有适当的待遇。既要明确护理人员工资按当年度当地护理人员工资指导价位确定,建立岗位津贴制度;又要通过入职奖补等办法,培育、引进一批养老服务专业的大学、高职毕业生;还要全面推进岗位培训,定期不定期轮训护理人员,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更要提供发展阶梯,绘制职业规划蓝图,引导队伍专业化发展。
【作者为浙江外国语学院社会福利研究所所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