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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经济

农村污水须治与理并行

  严杰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省委、省政府治环境、促转型、惠民生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一项民心实事工程,更是实现“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目标的关键。我省从2014年起,全面启动全省有治理任务的83个县(市、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率先在全国推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全覆盖,力争用3至4年的时间,使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户受益率达到70%以上。

  在谋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要根据“乡村治理”的新要求去谋划。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改善乡村治理机制”提出了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创新基层管理服务等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省委书记夏宝龙也指出“特别是要以治水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过程,就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的过程,就是健全基层民主制度的过程,就是创新基层管理服务的过程。因此,要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创新管理服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调动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从转变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这个着力点和突破口入手。透视我省一些农村落后现象的背后,其实是人的思想和行为方式的落后。传统的低小散生产经营方式,与环保意识差、人畜禽混居、污水随意排等落后的生活方式相伴相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过程,就是推动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向现代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过程,也是建设新农村、培养新农民的过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民心工程,必须通过宣传教育、实例引导示范和制定村规民约等渠道,把党和政府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让农民和村集体拥有真正的话语权,能够在规划、设计、决策、监督等各个环节发挥主体作用。设计图纸要反复与村民一起讨论,在户厕改造、农户接入、线路走向、终端选址、工艺模式、长效机制等方面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涉及千家万户,情况千差万别,遇到的矛盾和困难不尽相同,攻艰克难要请群众当“军师”,对症下药要让群众开“处方”,将征求群众意见的过程变为听取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因地制宜,科学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根据村庄的区域区位、地质地势、土壤植被、受纳水体等基础条件,充分考虑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源头地区、江河流域等地区的生态敏感程度、环境容量和自净化能力,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科学选择效率优先、经济实用、维护简便、循环利用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工艺。充分考虑城乡统筹发展、经济社会状况、环境功能区划和农村人口分布等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应进厂处理,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辐射效用。对不能进厂处理的村庄,应就地自建集中型、区域型、联户型、单户型生态化污水治理设施;鼓励人口集聚和有条件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达到可监测、可核查、可报告的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治”的同时,也要善于“理”,通过治水理清发展思路,理清各方面利益关系,理出一套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促进地方治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治”向“理”转变,才能巩固“治”的成果,把“治”推向更高水平。当前的工作重点是抓好施工精细化管理,确保在施工环节上不出纰漏,建设好接户、管网、终端处理等基础设施。省市县都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参建各方数据库,形成户有卡、村有册、乡镇有簿、县有档案、省市有信息管理平台的精细管理体制。

  生活污水治理污染在水里、问题在岸上。当前,在全面推进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全覆盖的基础上,要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把它当作“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基础性重点工作抓紧抓实。站在“两美浙江”建设的新起点上,让广大农村成为水净地洁、塘归清澈、空气清新的美丽乡村。

  (作者系省农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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