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清洁工4次关闭交通信号灯引事故

报复行为酿苦果

  本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洪叶) 温州市区南浦路与化龙桥路交叉路口的交通信号灯电源多次被人关闭,导致该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并引起拥堵,而这,竟是该路口的清洁人员陈某所为。他之所以这么做,只是为了报复那个打他的出租车司机。9月16日上午,温州鹿城法院开庭审理陈某破坏交通设施罪一案。

  39岁的陈某,是安徽太和人,原是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路面清洁人员。

  4月19日上午,陈某在清洁路面时发现在路旁吃早餐的出租车司机乱丢垃圾,便上前劝说,让出租车司机不要随意丢弃垃圾,保持路面整洁。谁知司机不听劝,打了陈某,离开时还撞了陈某的垃圾车。

  自己努力清洁路面的劳动成果不仅没有得到尊重,而且还被人打骂,陈某觉得实在委屈,憋在心里一时难以排遣。

  第二天上午,陈某撬锁打开交通信号灯控制箱,关闭交通信号灯电源,导致该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熄灭。

  在庭上,他说出了这么做的原因:他认为,那个出租车司机肯定还会经过这个路口的,灭了交通信号灯,那个司机就会出交通事故,得到该有的“报应”。

  第一次他没有成功。陈某更生气,决心再次干下去。

  陈某又连续3次用同样方法打开交通信号灯控制箱,关闭了信号灯电源。

  陈某“守株待兔”在信号灯路口,等了打他的出租车司机4天,都没有“如愿”,结果却让他很意外:这个交叉路口的一辆运钞车和出租车相撞,并发生交通拥堵。

  这个路口信号灯的意外状况引起了警方的注意,通过路口的监控路线,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为陈某。今年4月25日,陈某被刑事拘留。经鉴定,陈某案发时具有限定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破坏交通标志,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鉴于其犯罪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坦白情节,量刑意见在2至3年有期徒刑内。

  鹿城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报复行为酿苦果 2014-09-17 3622252 2 2014年09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