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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人文

远程医疗有新规

明确远程医疗的范围和医生在远程医疗时的职责

  本报杭州9月16日讯

  记者 童桦

  “医生不能再进行远程医疗服务?政策不可能如此‘一刀切’。”在今天的网络上,关于国家卫计委刚刚出台的《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的话题特别多,而大家讨论的焦点,则集中在广为流传的“禁止医生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这一点上。

  《意见》真有如此明文规定?记者在联系多家在杭省级公立医院后发现,各大医院对此均持否定态度。“国家正在大力提倡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不可能禁止医院和医生开展此项工作。”浙大二院负责远程医疗的工作人员说。

  《意见》明确规定了医务人员向本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应当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并使用医疗机构统一建立的信息平台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同时,《意见》也规定了“远程医疗”的定义:一方医疗机构邀请其他医疗机构,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本医疗机构诊疗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项目主要包括: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监护、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例讨论等。

  “其实,《意见》清楚表示了远程医疗的范围和医生在远程医疗时的职责,所以网络上流传的‘禁止医生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是对文件的误读。”省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处长王桢认为,在此次医改中,由于医院间展开各种合作,远程医疗服务也比以往更为频繁,对一些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规范已经势在必行,“更正确地说,《意见》是给医生在进行远程医疗服务时多加了一道紧箍咒,保护了患者和医生的利益。”

  对于远程医疗服务,其实许多网友多对其抱有希望。“大医院挂号难,排队时间长,看病却很快,一来一去要浪费几个小时。”网友Leiger认为,“一部手机就能解决一些日常小病,确实很方便。”因此,运用设备,在进行图像传输后由医生对在线患者的病情进行诊断,并开处方的远程医疗服务一直如火如荼,但由此产生的误诊等医患纠纷也时有发生。

  此前,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医疗与护理处处长李大川曾表示,《执业医师法》也要求医师在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之前,必须要亲自诊察和调查,没有经过医师的亲自诊察不能作出处理决定。

  “这种诊察活动包括了视、触、叩、听等各种活动,对于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远程会诊服务,国家卫计委要求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主体,这是因为如果患者仅仅通过网上的问诊,仅仅通过患者提供的一些资料就作出诊断和处理存在着医疗安全这方面的风险。”李大川说。

  “我们一直鼓励医生在个人微博、微信等网络通讯工具上服务更多的患者,但他们在《意见》之后绝不能在这些工具中对患者的病情作出诊断和开处方。”王桢说,医生理应扮演好患者的健康咨询师角色。

  “我院有很多医生和其他机构有合作,但这些医生都只对患者作出建议而不下诊断。”浙大二院工作人员说,该院从事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生都符合《意见》的要求,“即便是为我院患者进行远程医疗的美国医生,也都在当地卫生局取得了服务资质。”

  《意见》的出台,或将规范当前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也将进一步助推远程医疗的发展。据国家卫计委统计显示:我国目前已安排12所原卫生部部属(管)医院与12个西部省份建立高端远程会诊系统,共纳入12所原部属(管)医院、98所三级医院、3所二级医院和726所县级医院,有力推动了远程医疗的发展。截至到2013年,全国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共计2057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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