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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6·12车祸案”作出责任认定

  据新华社电 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发生于2014年6月12日的“浙大副校长车祸案”于9月3日确定了双方责任。杭州交警部门认定,确定浙大副校长吴平驾车时的违法行为是引发事故发生的原因,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汪国财驾车时的违法行为加重了事故后果,负次要责任。

  6月12日6时许,吴平驾驶轿车在杭州绕城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三墩出口附近时,与司机汪国财驾驶的大货车相撞,事故造成吴平死亡、汪国财受伤及双方车辆、公路设施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同时分别对事故双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事故成因等,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交警调查认为,吴平的违法行为是:驾车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机动车。汪国财的违法行为是:驾驶制动系统不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要求的车辆;核载27.7吨的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2.34%。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6·12车祸案”作出责任认定 2014-09-04 3609094 2 2014年09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