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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8版:政治纵深·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时

公权,
岂容私用

  前段时间,广东省纪委通报称,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因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近日,当地农民林培强在广州受审时,被公诉机关指控为帮陈弘平修建一处风水阴宅,向当地政府部门以复垦耕地等名义申请了350万元补助款。

  领导打一声招呼,就可以动用数百万元公款,为其修建阴宅。国库俨然成为自己的金库,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在某些官员手中,居然成了私人工具,甚至用到修建死后的阴宅上了。

  所谓公权力,应该是来源于人民,也应该用之于人民。对于党的领导干部而言,行使公权力,有个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公”字,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如果公权力的行使不为“公”,那就真如戏文所唱:“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手握公权的官员没把公权力用在“公”上,而是用在维护一己私利上,“一人说了算”,个人喜好决定一切。这种公权私用,不但会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只能用“害人又害己”来形容。

  就这一事件,也可看出“公权私用”的巨大危害:350万元的补助款,不是个小数目,然而这一所谓的土地复垦项目,从立项到审批,居然一路绿灯,没人敢站出来反对,最后导致国家财产的巨大损失。由此,也给各级官员敲响警钟,只有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于心,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才是正确的为官之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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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容私用
2014-09-04 3604932 2 2014年09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