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问责
成作秀
日前,青岛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了对“3·21平度纵火案”中12名官员的问责通报。除两名副市长受处分外,案发地凤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付强,被撤销党内职务;凤台街道办事处主任吕中科,被行政撤职。通报还称,“处理意见已于4月底落实到位”。但在5月11日,平度政府官网曾发布一则任免通知,任命付强为市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吕中科为市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撤职”处分尚未捂热,两名责任官员却又走马上任。更令人诧异的是,官员“复出令”竟跑到了撤职通报的前头,俨然是一场官场“穿越剧”。可见,这种“严惩”只是为平息民愤的“一时之举”。风头过后,受“委屈”的干部换个位子,依旧官运亨通。
据统计,近10年内我国一些典型行政问责案件所涉及的30位官员,半年内复出的占50.1%,一年内复出的占93.5%。新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付、吕二人显然僭越了此条例的规定。
常态化的政府问责, 必须以健全的问责机制为基础,确保各级政府部门和干部的权力始终处于一种负责任状态,杜绝任何行使权力的行为脱离法定责任机制的监控。蜻蜓点水式的追责、温柔式的惩戒,是对玩忽职守的纵容,也让问责机制变得无关痛痒。只有切实问责,将干部任用与外部考核和民众监督相结合,才能让“责任”二字铭刻在官员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