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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版:政治纵深·视野

贪官潜逃,
没有避风港

  近日,江西上饶市中级法院对潜逃新加坡并获永久居住权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进行缺席审判,没收其违法所得。据了解,这是我国修订刑事诉讼法后“海外追赃第一案”。

  一场特殊的庭审,让人们熟知了一个名词——缺席审判。长期以来,若抓不到外逃贪官,就意味着无法追缴其违法所得。上饶这起“海外追赃第一案”的判决,却发出一个强烈信号:贪赃枉法,就算抓不到你,也能治你的罪,缴你的赃款。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明显加大反腐力度,各地“老虎”、“苍蝇”不断现形。但正所谓反腐之路,漫漫其修远。伴随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网络化信息的蔓延,贪官腐败赃物的跨境转移变得更加便利。当下,仍有一些贪官心存侥幸,行事更为谨慎,手法更为隐蔽,一旦东窗事发,便使出浑身解数摆脱法律制裁,甚至携卷赃款逃到国外,继续过“逍遥”日子。这种“把国外当作法外”的现象,是对法律权威的公然挑衅,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平心而论,海外追赃,并非易事。但俗话说,万事开头难。“海外追赃第一案”,标志着我国依法没收潜逃官员违法所得迈出实质性的一步,充分体现出我国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决心,必将给那些试图“逍遥”海外的贪官以沉重打击,成为严惩腐败犯罪的新利器。同时,也是对于准备外逃贪腐官员的一大震慑,防患于未然。

  在此,笔者也想奉劝那些贪官: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纵你逃到天涯海角,也钻不出恢恢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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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避风港
2014-09-04 3604618 2 2014年09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