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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非法捕鱼追究刑责

  本报淳安9月1日电

  通讯员 杨约顺

  日前,淳安县明确,在千岛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价值五千元以上,利用船只在千岛湖禁渔期或禁渔区使用超声波电鱼、炸鱼、毒鱼等,都将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千岛湖以一湖秀水甲天下,千岛湖的有机鱼也因此闻名天下,成为游客到千岛湖的首选佳肴。而鱼是千岛湖水体的“生物净化器”,鱼类通过食物链的转化将水体的营养物质转化,鱼类生态是千岛湖生物防控的重要手段。随着千岛湖有机鱼的名声鹊起,偷捕、偷钓行为是对千岛湖渔业资源最大的破坏,千岛湖湖区水域面积573平方公里,湖岸线长1406公里,仅仅依靠淳安县渔政管理部门日常监管已是“防不胜防”,必须上升到刑法的层面加大打击力度,才能更好地保护千岛湖水生生物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使千岛湖永葆“天下第一秀水”。

  定罪标准还包括:在千岛湖水域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千岛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在千岛湖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禁用捕捞的方法、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曾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上述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在一年内因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禁用捕捞的方法、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实施上述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捕捞水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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