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犯错 领导担责
温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瑞安日报记者 朱郁星
本报讯 近日,温州市名城集团对下属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现场办负责人实行追责,进行了诫免谈话,事由是该单位的5名职工在工作日午休时间打牌赌博。尽管这两名负责人没有参与赌博,但要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而担责。“全集团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并要求严格管理,强化检查,以杜绝此行为发生。个别员工认为,这样的处罚‘重’了点,但这确实敲醒了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警钟。”
员工犯错,领导受“株连”,这是温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生动实践。“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主要领导要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站好自己的‘一班岗’;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温州市委书记陈一新在温州市纪委全会强调。
召开专题汇报会,是温州把主体责任工作落实到每个具体环节的重要做法。汇报会的固定程序,一般在听取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汇报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中开始。紧接着,多名市纪委委员当面反馈对报告的评议意见。随后,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宋志恒就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解决突出问题、支持纪委“三转”和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内容,对每个受评单位作出有针对性的点评。至5月8日,11县(市、区)和5重点单位专题报告工作已全部完成。
把查处结果纳入考核,倒逼党风廉政建设,是温州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促使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的重要抓手。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今年以来,温州市委先后两次召开书记办公会议,专题研究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修订后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比重增加至80%,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负面记录”制度。凡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追究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并作为“负面记录”记入其廉政档案。同时,根据落实责任制“三书两报告”制度规定,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工作进度报告表》形式每半年报告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改变以往年初发文、年底简单考评的模式,全面掌握落实责任制的动态过程。
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温州市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更加有力有效。今年1到7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089件次,立案1085次,涉案总金额1.69亿元,给予党纪处分572人,政纪处分116人,移送司法机关31人。在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中,全市共处理责任人员549人,温州市本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34起53人。在巩固“三公”改革成果上,温州市本级公务接待支出与去年同比下降43%,公务用车和因公出国(境)费用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