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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人文·理论视野

落实主体责任
重在担当实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明确要求。作为地方党委特别是一把手,要积极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做落实主体责任的践行者,以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坚守政治担当,强化治党意识。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将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责任改为主体责任,就是要强化党委在管党治党上的职责和义务,保证党组织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我们要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高度,深刻认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必须高度重视、抓紧抓好的大事,在任何时候都不含糊、不动摇、不懈怠。特别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们围绕纠“四风”转作风,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这样的职责导向,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反腐败形势的准确判断上来,把行动落实到中央部署的各项任务上来,守好土、尽好责,用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分级落实责任,层层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穿于各项领导工作之中,是一个责任体系,党委必须全面担当起来。我们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党委主体责任的五项职责,结合台州实际进一步加以明晰,建立主体责任清单,使各级党委(党组)落实有据。最近,从党委(党组)班子集体、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三个层面,分别列出了责任清单,共有15个方面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所有领导干部都履行一岗双责的义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就会形成完整的封闭链条,形成闭环效应。同时,建立健全党委(党组)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制度。

  健全领导机制,推动职能转变。要结合台州实际,总结以往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机制。要经常专题研究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综合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会,对年度工作任务作出全面部署。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专题会议,年初研究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路和任务,确定责任分工方案;年中听取牵头部门落实责任分工任务进展情况,督促责任部门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年底听取党委(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和责任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并进行考核评议。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把不该由纪委担当的工作及时清理剥离出来,让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同时,坚决支持市纪委进行内设机构改革,积极推进纪检监察组织派驻机构改革。

  敢于动真碰硬,坚持铁腕追责。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我们把实施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以严明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比如,我们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及“两个责任”的考核办法,正在完善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检查考核,厘清各级党委(党组)、有关部门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边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着力压实责任。完善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通过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实施“签字背书”制度,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领导责任。全面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严肃查处相关当事人,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健全“一把手”问廉制度,市纪委每年选取部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问廉对象,就所在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和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等开展专项巡查,并召开纪委全委会进行质询评议。

  【作者为中共台州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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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在担当实践
2014-08-29 3596175 2 2014年08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