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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省检察院剖析国有企业腐败案——

3年查办“蛀虫”492人

  本报杭州8月26日讯 (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范跃红 沈听雨) 今天下午,记者从我省百场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宣讲活动之一的省属国企预防职务犯罪宣讲会上获悉,2011年至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国有企业职务犯罪492人,其中贪污贿赂类犯罪483人,渎职类犯罪9人;厅级干部1人,处级以上55人,涉及国有企业305家、行业十余个,涉案总金额18.5亿余元。

  从全省检察机关查办的国企职务犯罪案件看,贿赂案件比例最高,涉嫌受贿268人、行贿27人;其他类型中,贪污115人,挪用公款61人,私分国有资产12人。

  国企职务犯罪案件还呈现以下特点:犯罪主体以企业高管以上人员居多,但“小官巨贪”现象也不容忽视,如在查办的492人中,科长、主任、经理、总工程师、法定代表人等企业管理层人员有334人,占犯罪总人数的67.8%。群体犯罪、窝案串案趋向明显,共查办窝串案件81件,约占案件总数20%。部分案件作案时间长、人数多、次数多、涉案金额大。犯罪主体年龄集中在30岁至49岁间。财务人员犯罪数额巨大,查办的492人中,有25名出纳、会计利用直接经手国有资产的职务便利实施犯罪。此外,涉及食品、水利、征地拆迁、公共能源等民生领域案件凸显。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认为,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除主观因素外,权力过于集中、管理不够规范、内外监督缺乏成为诱发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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