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4年起诉275件未成年人性侵案
孩子,我们拿什么保护你
本报讯 (通讯员 陶京津 记者 翁浩浩) 这是一串令人揪心的数字:近4年来,温州市检察机关共起诉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案件275件,占强奸、猥亵案件总数的30%。而在起诉的195件强奸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害人为不满14周岁幼女的有140件,占到72%,其中最小的被害人仅两周岁。
有关专家呼吁,家长、学校以及社会各界要正确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和保护工作,让孩子远离黑手。
今年7月22日,在瑞安市一处出租房内,孔某趁隔壁两名江西老乡外出上班、5岁的女儿无人看管之机,对女孩实施了猥亵。在平阳,陈某以责骂为威胁手段,先后10余次逼迫继女与其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
“从经办的案件来看,被害人多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离异家庭子女、流动人口子女以及脱离父母监护的在校学生,由于缺少家长的监管、教育,容易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温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负责人高峰介绍,该类案件还有一些共性特征,比如遭遇性侵害多为熟人作案,长期或多次侵害比例高,多采取哄骗、利诱的方式,甚至暴力相要挟。与此同时,受侵害的男生也逐渐增多。
据温州市检察院分析,受中国传统性观念影响,部分学校、家庭对被害人性知识和性侵害防范教育不足,不少家长对子女的性教育“羞于开口”,未成年人容易被他人哄骗、利诱,有的甚至不知道自身遭受了性侵害。
温州市心理卫生协会常务副理事长林巧爱建议,家长应以积极态度,运用适当方法,在涉及性方面给未成年人有效引导。比如用孩子能懂的语言和健康的表现方式,让孩子从小培养性防卫意识,强调自身“隐私部位”不能随意让他人触碰,不能随便跟随他人到僻静处、娱乐场所等地带。
记者从温州市检察院了解到,鹿城区检察院、瓯海区检察院已经陆续开通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微信公众号。接下来,他们将通过微信平台,结合刑事案例,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的预防性侵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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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年龄段预防性侵害要点
幼儿期:告诉孩子身体是属于自己的,如果有人触摸你的身体,使你感到害怕、滑稽或惊讶,你一定要告诉家长。
学前儿童:当孩子不想被其他人接触身体时,应该明确告诉他人。
5岁至8岁:没人可随意触摸隐私部位,除非是健康原因或清洁身体。如果有人乱摸,要告诉父母、老师等其他成年人。
9岁至12岁:大多数性侵害包括欺骗、恐吓或暴力。有些人利用互联网欺骗孩子,网聊时要当心。
12岁至18岁:没有人可以强迫别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性行为,性侵扰可能发生在多种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