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族 请反思
滕昶
近日,杭州市法制办就《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份尚未最后颁布实施的规定中明确提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要求老年人提供经济资助。
立法禁止“啃老”,是否有必要?支持的人说,“啃老”接轨传统美德,是社会、法治进步的需要;反对的人则吐槽,“啃老”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政府立法管家务事,实属无聊之举。笔者认为,就连“啃老”都要政府出手干预,虽然很让人脸红,但在现阶段,却属很必要。
事实上,由地方政府出台规定禁止“啃老”,杭州并非头一个。2011年公布施行的《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就曾明确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今年6月,山东省也就《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同样提出将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啃老”。
由地方政府出台规定禁止“啃老”,这多少是一个让全社会都感到尴尬的事。
中国有句老话,“儿孙自有儿孙福,莫与儿孙作远忧”,就是劝说天下父母不必过分为子孙操劳、担忧。但是天下父母,又有几个能做到像“虎爸狼妈”那么决绝呢?对于初入社会的年轻人而言,在当下较高的生活成本压力下,由父母接济一下、扶一把,本也无可厚非;但就是有这样一些儿女,还真好意思一直窝在爹妈的怀里做“巨婴”。
儿女嗷嗷待哺的嘴不闭上,父母又哪里舍得放下喂饭的勺和碗?实际上,就在笔者身边,也有这样的年轻人。自己赚的工资当做零花钱,用来和朋友应酬、买奢侈品,而衣食住行等生活必需花销,全部由父母承包。这些子女可能全然没有想过,自己正在消耗的,是父母辛苦积攒下来的养老钱。久而久之,关于“啃老”的道德边界也就越来越模糊,以致大家不以“啃老”为耻了。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公示,至少为“啃老”行为重新划定了界限,也给社会提供了评判对错的准绳。相信“啃老族”们在向老人张口伸手时,也会多一分犹豫,多一点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