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前公示,
可以更给力
一个多月前,广东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黄晓东,被提名为潮州市长候选人,但一个月后,候选人却变成了别人。对此,有关部门解释,在任前公示期间,收到反映黄晓东不宜担任市长的有关情况。“任前公示未通过”,犹如重磅炸弹,引发了一场不小的热议。
早在2002年,为防范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暗箱操作等弊端,规范选人用人制度,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就被写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一些地方,“任前公示”有时走过场,一旦干部被公示,前期已经组织考察通过,就算有各种议论,也大多不被重视,说是“公示”,其实更像是“亮相”。
而一些单位还在公示上钻空子,比如在公示时间的选择上,有的部门特地安排在节假日的前一天;在公示期上,根据规定不少于5天,一些单位就选择最短时间;在公示内容上,则只公布一些姓名、性别、工作履历等基本信息,看不出所以然来。
可以说,出现干部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等问题,与“任前公示”实施过程中存在缺陷也有一定关系。因此,广东这名干部“公示期间被换”,被不少人认为具有积极的信号,说明更多的地方和单位已真正将“任前公示”看成是征询群众意见、欢迎群众监督的渠道,而群众也勇于表达不同意见,积极参与选人用人。其实,在其他省、市“任前公示”动真格也不乏其例。
我们在为“任前公示期间被换”叫好的同时,也希望它能成常态。同时,在公示时,还应该公开更多的信息,供公众辨认,真正将干部任用纳入透明化和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