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村级组织服务小微企业
通讯员 周伟达 县委报道组 李 刚
本报讯 兑现村级集体组织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奖补资金353万元;全县行政村奖补覆盖面达89%,平均每村奖补3.36万元,最高村达到了17.7万元……日前,笔者从海盐县财政局获悉,海盐县《村级组织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实行近一年来,各行政村(社区)服务小微企业意识逐渐提高,积极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成效显著。
据悉,该办法通过奖补政策,把村级组织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力企业做大做强的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和奖补的重要依据。全县村级组织与属地小微企业,首次通过奖补政策实现了服务与效益的挂钩,激发了村级组织对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关注和帮助。
海盐县沈荡镇永庆村有45家小微企业,今年获得了16万元奖补资金。这笔资金一部分将回馈给村里部分小微企业,另一部分将用于村级慈善帮扶、道路建设等民生工程。
与此同时,小微企业发展速度快,对地方财政贡献进一步增加。全县2013年比2012年税收贡献增加的小微企业共有1767家,其中各村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911家,占51.6%,地方财政贡献比上年增加762万。
此外,奖补政策明确村级组织协助职能部门开展环保审核、环境监察以及促进企业技术革新等作为考核重点,紧密结合县落后产能淘汰、“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