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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温州也可赴台个人游了

  本报温州8月18日电 (通讯员 潘林昶 记者 翁浩浩)今天,第四批10个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启动。继杭州和宁波之后,温州成为我省第3个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试点城市。

  据温州市公安局介绍,赴台湾个人游的申请人,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主管部门意见)直接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6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签注字头为“G”)。申请人除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游签注外,还需通过有资质的旅行社或相关网站办理入台许可证,方可前往台湾。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超过15天,在台湾的行程可自行安排。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3 温州也可赴台个人游了 2014-08-19 浙江日报2014-08-1900014 2 2014年08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