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调查非排外
反垄断调查非排外 反垄断调查,凸显中国政府反垄断的决心与勇气。不管是国内企业还是跨国企业,有关部门都会“一碗水端平”。事实胜于雄辩,中国《反垄断法》实施6年来,接受反垄断调查的企业既有内地企业,也有海外企业。在《反垄断法》面前,所有企业一律平等,不存在“排外”情况。比如,2013年我国在反垄断第一例案件,开出“天价罚单”的液晶面板案件中,既有韩国、日本企业等外资企业,也有中国台湾地区的企业。同年,对茅台、五粮液两大民族品牌涉嫌垄断的处罚也丝毫不手软。奶粉、汽车行业中被调查和被处罚的内地企业也不在少数。最新的例证是8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对内蒙古赤峰市两企业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可见,“选择性执法”的偏见根本站不住脚。中国政府依法强化对企业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是为建立健全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秩序,完善投资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使市场经济更加法治化、更具公平性,绝无内外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