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
记者 袁华明 通讯员 韩如冰 沈雁
本报讯 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并于近日发布。《规定》就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具体举措和管理制度等作出规定,以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激发市场活力。《规定》自今年9月4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我省继续推行“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政策,释放存量场地资源;对生产经营场所要求不高、不易影响周边环境的电子商务、软件开发、文化创意等企业,其住所(经营场所)可由商务秘书企业实行托管。
按照本轮改革“宽进”的原则,《规定》将住所(经营场所)定位于营业执照上记载的联系地址,主要用于确定管辖和送达法律文件。改革目前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方式,采取地址信息“申报制”,由申请人提交载明住所(经营场所)地址的信息申报表和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实行自主、如实申报。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创建便捷的注册登记体系,使企业注册登记更加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