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温州高新园区海融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温州高新园区海融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4年7月16日依法转让给温州高新园区海融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温州高新园区海融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温州高新园区海融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温州高新园区海融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联系电话:(0577)86550522、
(0571)87836707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温州高新园区海融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4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 原债权 银行 | 主债务人 | 债务情况(截至2014年6月3日) | 担保人 | ||
主合同名称及编号(或签订日期) | 本金 余额 | 利息和 罚息余额 | ||||
1 | 浙商银行温州龙湾支行 | 温州市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1)借款合同,合同号:333491浙商银借字2013第00007号 (2)借款合同,合同号:333491浙商银借字2013第00008号 | 39999921.94 | 3207389.86 | 高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东富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浙江长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市长江能源海运有限公司、广西长能海运有限公司、杨选建、汪清、杨博 |
2 | 浙商银行温州分行本级 | 浙江宏庆祥铜业有限公司 | (1)借款合同,合同号:333108浙商银借字2012第00069号 (2)借款合同,合同号:333108浙商银借字2012第00070号 (3)借款合同,合同号:333108浙商银借字2012第00071号 (4)借款合同,合同号:20200000浙商银借字2012第00217号 | 11996503.02 | 704145.4 | 浙江凯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占庆 |
3 | 浙商银行温州分行本级 | 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借款合同,合同号:333128浙商银借字2013第00019号 (2)借款合同,合同号:333128浙商银借字2013第00023号 (3)借款合同,合同号:333128浙商银借字2013第00021号 (4)商票贴现合同,合同号:333128浙商银商贴字2012第00050号 (5)商票贴现合同,合同号:333128浙商银商贴字2012第00054号 | 34589162.35 | 2509348.5 | 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杨文环、周万明、陈胜南、陈辉、倪明连 |
4 | 浙商银行温州龙湾支行 | 日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借款合同,合同号:333491浙商银借字2013第00011号 | 9998415.2 | 824181.66 | 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昆山日丰阀门实业有限公司、永安旭长实业有限公司、方晓明、周建敏 |
5 | 浙商银行温州龙湾支行 | 温州市胜源铜业有限公司 | (1)借款合同,合同号:333492浙商银借字2013第00061号 | 5000000.00 | 222030.62 | 浙江泰钢不锈钢有限公司、浙江宝隆铜业有限公司、陈国辉、李启肖、许成珍 |
序 号 | 原债权 银行 | 主债务人 | 债务情况(截至2014年6月3日) | 担保人 | ||
主合同名称及编号(或签订日期) | 本金 余额 | 利息和 罚息余额 | ||||
6 | 浙商银行龙湾支行 | 生贵阀门有限公司 | (1)借款合同,合同号:333492浙商银借字2013第00066号 (2)借款合同,合同号:333492浙商银借字2013第00067号 | 9999999.77 | 263328.09 | 浙江万强法兰有限公司、浙江精业法兰管件有限公司、方建生、王哲 |
7 | 浙商银行温州瑞安支行 | 温州蔡特机车有限公司 | (1)借款合同,合同号:333016浙商银借字2013第00029号 (2)借款合同,合同号:333016浙商银借字2013第00031号 (3)借款合同,合同号:333016浙商银借字2013第00032号 (4)借款合同,合同号:333016浙商银借字2013第00033号 (5)借款合同,合同号:333016浙商银借字2013第00034号 | 16671126.03 | 1100728.49 | 温州蔡特机车有限公司、浙江利尼斯洁具有限公司、蔡丰育、张晓媚 |
8 | 浙商银行温州塘下支行 | 瑞安市冠达建材装饰有限公司 | (1)借款合同,合同号:333813浙商银借字2012第00015号 | 2997924.21 | 193705.06 | 王海燕、虞金林、虞冠生 |
9 | 浙商银行温州分行本级 | 温州市蓝天印务有限公司 | (1)借款合同,合同号:20200000浙商银借字2013第00182号 (2)借款合同,合同号:20200000浙商银借字2013第00184号 | 2800000.00 | 174168.29 | 王毓治、蔡杨兰、王玮、陈爱萍、温州市伦钏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
10 | 浙商银行温州瓯海支行 | 温州正晟鞋业有限公司 | (1)借款合同,合同号:333588浙商银借字2013第00058号 (2)借款合同,合同号:333588浙商银借字2013第00061号 | 4000000.00 | 262198.79 | 林国正、林松兰、林国同、金建武、温州卓达纸品有限公司 |
11 | 浙商银行温州分行本级 | 浙江雪凡妮服饰有限公司 | (1)借款合同,合同号:333338浙商银借字2013第00001号 (2)借款合同,合同号:333338浙商银借字2013第00002号 | 15000000.00 | 434319.33 | 温州乔邦时代商场有限公司、陈海军、邹俏洁、刘小菊 |
12 | 浙商银行温州分行本级 | 浙江科嘉阀门有限公司 | (1)借款合同,合同号:333808浙商银借字2011第00244号 | 2021018.59 | 404789.95 | 黄河汽配集团有限公司、张智远 |
合计 | 155074071.11 | 10300334.04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保险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保险合同(含保单)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保险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8783673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4年8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 债权行 | 借款人名称 | 债务情况(截至2014年5月20日) | 担保人 | ||
借款合同编号 | 本金 | 欠息 | ||||
1 | 浙商银行杭州萧山支行 | 浙江中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0100000)浙商银借字(2013)第01106号《借款合同》 | 35,000,000.00 | 931,882.08 | 童江亮、龚凤梅、台州太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 | 浙商银行杭州萧山支行 | 杭州巴达建设有限公司 | (331011)浙商银借字(2011)第00145号《借款合同》 | 0.00 | 137,907.38 | 李小飞、朱海燕、李小军 |
3 | 浙商银行杭州余杭支行 | 杭州余杭禾丰印花厂 | (331118)浙商银借字(2007)第00002号《借款合同》 | 0.00 | 1,060,535.12 | 杭州余杭禾丰印花厂、邓连忠 |
4 | 浙商银行杭州萧山支行 | 杭州益珍龙纺织有限公司 | (331010)浙商银借字(2012)第00020号《借款合同》 | 1,998,355.33 | 436,939.20 | 杭州天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杭州瑞莱可纺织品有限公司、俞荷珍、孔华龙 |
5 | 浙商银行丽水分行 | 浙江佳瑞竹业有限公司 | (343431)浙商银借字(2012)第00028号《借款合同》 | 0.00 | 66,356.25 | 浙江一棵树文教用品有限公司、潘连华、刘振环、浙江佳瑞竹业有限公司 |
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4年5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