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经济·新浙商

阿里更新招股书

与支付宝重新划界

  本报杭州8月13日讯 (记者 李倩) IPO在即,阿里巴巴集团今天凌晨更新招股书,披露经阿里巴巴董事会、雅虎、软银、小微金服等各方审议通过的阿里巴巴集团和小微金服集团的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并终止了2011年各方达成的框架协议。

  2011年7月29日,阿里巴巴集团、雅虎和软银就支付宝重组一事达成协议。协议明确,支付宝将继续为阿里巴巴集团及其相关公司提供服务,同时,阿里巴巴集团也将获得支付宝的控股公司给予的合理经济回报。根据当时的协议,支付宝公司需支付知识产权许可费用和软件技术服务费给阿里巴巴集团,该项费用为支付宝公司税前利润的49.9%。当支付宝或者其控股公司上市时,须以IPO总市值的37.5%给予阿里巴巴集团一次性现金回报,回报额不低于20亿美元且不超过60亿美元。

  调整之后,阿里巴巴集团获得的税前利润分享也从上一版协议规定的支付宝公司的49.9%调整到小微金服集团的37.5%。而当小微金服或支付宝IPO时,阿里巴巴集团有权在监管允许的情况下继续获得每年的利润分享,也可以选择获得相当于小微金服IPO总市值37.5%的一次性现金回报。新协议还取消了一次性现金回报60亿美元的上限,并规定小微金服IPO的条件是市值达到250亿美元。这样,小微金服付给阿里巴巴集团的一次性现金回报至少为93.75亿美元——阿里巴巴集团及其背后的股东软银、雅虎未来的潜在财务收益将显著提高。

  更新的招股书显示,作为对小微金服的“回报”,新的协议厘清了阿里巴巴集团和小微金服的商业关系与业务范围。据双方的不竞争承诺,阿里巴巴集团不得开展小微金服从事的金融服务,而小微金服不得从事阿里巴巴集团所从事的业务。

  基于不竞争承诺,阿里巴巴集团同意向小微金服出售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对价为现金32.19亿元人民币加年费。而年费收取期限为七年,其中,2015年至2017年公历年度期间,小微金服每年向阿里巴巴集团支付的费用,金额相当于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经营实体提供的中小企业贷款每日平均贷款余额的2.5%;2018年至2021年期间每年收取的年费金额与2017年的年费相同。

  招股书披露,未来如果小微金服提出申请并获得监管机构书面许可,小微金服将增发33%的股权以“交换”阿里巴巴集团拥有的利润分享和现金补偿的权益。这意味着,如果监管允许,阿里巴巴集团有可能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成为小微金服的股东。


浙江日报 经济·新浙商 00010 阿里更新招股书 2014-08-14 3584723 2 2014年08月1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