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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6版:人文

我省规范
继续教育

  记者 王婷 通讯员 王曼霖

  本报讯 针对近年来高校与社会机构(个人)合作办学过程中出现的职责不清、管理缺位等情况,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规范高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行为,促进我省高校继续教育健康发展。

  据了解,这些年来,我省高校继续教育为培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专门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构建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办学过程中还存在着办学条件不足、师资水平不高、教学质量难以保证甚至发生违规招生、虚假承诺等问题。

  根据通知要求,各高校必须明确办学主体责任,举办各类继续教育要坚持“质量至上、以我为主”,不得在与社会机构合作中转移招生、教学、管理、收费等责任,更不得将继续教育办学项目承包给社会机构或个人。

  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同时,省教育厅还要求建立继续教育办学信息公开制度,对不按规定乱办学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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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7 3575757 2 2014年08月0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