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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11月起施行

救助申请“一门受理”

  本报杭州8月5日讯 (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林丽娴 盛相良) 不到3个月,与全省广大群众特别是130余万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密切相关的《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就将正式施行。今天,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出台及实施的相关情况。

  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该条例,要求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方面,为社会打造一个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促公平的大救助网络。

  下一步,我省将统筹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一体化。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县级以上政府将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在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形成“一门受理、协调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方便群众申请社会救助。同时,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具体认定办法,以及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防止发生骗保和养懒汉等现象,让社会救助更加公平。

  法规实施与有效监督密不可分。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省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方式,督促和推进各级政府和部门落实好条例,把这件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好做实。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救助申请“一门受理” 2014-08-06 3574832 2 2014年08月0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