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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啃老,谁之过

  袁艳

  最近,北京一对夫妻忍无可忍,将29岁的独生子告上法庭,并申请强制执行赶他出门。原来,他们的儿子大学毕业7年一直闲在家里睡觉、上网,后来还将一名女网友带回家长期同居。面对父母劝说,他称父母有义务养自己。

  父母因为孩子长年“啃老”求助于法律,想必是狠下心的无奈之举。年近而立之年,竟然声称父母有义务养自己,这位年轻人不知其底气何来。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是对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而这位青年已经大学毕业,完全有劳动、独立生活的能力,长期闲在家里,认为“啃老”理所当然,于情于理于法均已难容。

  其实,如今社会上还有不少在“啃老”的年轻人,而更多的父母碍于亲情或是出于对子女的无私之爱,默默承受与付出,就连几句指责都舍不得说,更别说公之于众、付诸法律了。

  在分析这个极端案例的同时,我们是不是该反思一下,到底哪里出错了。而在我国,很多家长舍不得对孩子放手,不想让孩子吃苦,百般庇护宠爱之下成长起来的孩子,自然觉得接受父母的照顾是理所当然。反观这名青年的成长之路,父母从小也是对其百般疼爱,想要什么就给什么。

  “啃老”现象的普遍出现,也许有就业难、生活成本升高等社会原因,但根本上折射出的是教育的失败。绝大多数的“啃老”族多是被溺爱的一族。他们从小被泡在蜜糖里长大,还怎能吃得了苦,怎会懂得父母养育的艰辛。孩子就应在社会风浪中磨砺成长。如果宽容以待孩子“啃老”,最终只会使他们成为坐吃山空的生活弱者。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啃老,谁之过 2014-08-05 3572970 2 2014年08月0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