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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全区通报曝光 取消评优评先

普陀严查公车私用

  记者 方力 通讯员 邬少华

  本报讯 日前,舟山群岛新区普陀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区政协一名驾驶员违规使用公车。区正风肃纪工作组立即展开调查。经核实,这名驾驶员确实存在违规使用公车情况。普陀区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要求作出深刻检讨,并支付其多次违规使用车辆的油费2100元。

  这是普陀区开展公车私用专项检查以来查处的第7起违规事件。近段时间,区正风肃纪工作组在全区范围开展公车私用检查,整治“车轮腐败”。日前,区信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有一辆公车,在普陀中心幼儿园门口接孩子放学。这两起公车私用行为均被查处,不仅在全区通报,所属单位还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据普陀区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被查处的公车私用行为除通报全区外,还取消被查处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在公车使用上,普陀区还细化公务车送修申报内容,在定点维修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要求零部件以修复为主,减少整件更换,严格执行维修结算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维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若发现有关单位或人员有违规违纪问题,将核减其车辆运行相关费用。

  该区还试行公务车辆维修费用公开制度、公务车辆使用费用“一车一账”制度。“普陀廉政网”日前公布了2007年以来全区公务车辆维修费用情况。同时,该区完善监督机制,定期核查,并将车辆管理违规情况通报全区,对性质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曝光,追究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不久前,朱家尖街道办事处一名驾驶员在公车维修过程中购买价值2518元的私人物品,并以改变车辆维修配件数量、替换配件项目、改变配件单价的手段,虚报冒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区纪委对该驾驶员予以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购买私人物品所花的公款,并扣发年终奖金。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普陀严查公车私用 2014-08-03 3570312 2 2014年08月03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