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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增幅超过12%

  本报杭州7月31日讯 (记者 方力) 记者今天从省人力社保厅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12元、10.9元、9.8元四档。平均增长幅度超过12%。

  各市将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14-08-01 3569010 2 2014年08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