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红船精神”
履行主体责任
鲁 俊
嘉兴作为党的诞生地,始终牢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紧紧围绕“将建党圣地建设成为党建高地”的目标,大力传承和弘扬以“开天辟地敢为人先、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立党为公忠诚为民”为内核的“红船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的新要求,嘉兴市委深刻学习领会、深入研究部署,示范引导各级党组织坚持“红船领航”,更加坚定自觉地担负起深化反腐倡廉的历史使命和主体责任。
强化三种意识,让落实主体责任成为思想自觉。明确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使党委从一个单纯的领导者,转向了集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于一身的统一体,这既是工作理念的新转变,也是工作要求的再提升。针对新要求,市委不断倡导和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努力以意识上位来保证责任落实。
强化走在前列的标杆意识。嘉兴是红船启航的地方,孕育出了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必须进一步强化走在前列意识。为此,市委反复强调,要认识深一步,行动快一招,在全市发挥领头羊作用,作出标杆性示范。
强化敢抓敢管的担当意识。市委明确提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关键,就是按照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的要求,敢抓敢管、勇于担当,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做到敢于批评教育、敢于监督惩处、敢于问责追究。
强化亲历亲为的实干意识。市委强调,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重点在于强化责任主体的实践意识,既要当好“风向标”、站好“监督岗”,还要种好“责任田”。不单要抓责任分工落实,更要在研究落实的举措、找准落实的抓手、增强落实的效果上下苦功,在自身廉洁示范上作表率,在具体抓、抓具体中求实效。
构建责任体系,让领导挂帅出征成为行动常态。从以往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情况看,由于责任分工、督促检查等具体环节工作不够细、不够实,往往导致领导干部“只挂帅、不出征”现象。因此,近年来,我市坚持把抓主体责任落实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从精抓细推责任分解、项目实施、督促检查等环节入手,完善工作的封闭圈,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明责精细化。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把党委主体责任细化为七个方面28项具体内容,把党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有关责任细化为六个方面18项具体内容,对党委及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分工落实、检查考核、带头示范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进行了具体化,做到责任内容、边界、节点要求清晰,日常可操作、可检查,发现问题可追责。
履责项目化。将主体责任的工作实体部分,分解为惩防体系、作风建设、权力阳光、监督保障等具体任务,按照项目化的要求加以推进和落实。在惩防体系方面,形成整体规划和风险防控两大项目;在作风建设方面,突出正风肃纪和整治“八大顽症”两项行动;在权力监督方面,抓住权力清单和“阳光工程”两个重点;在推进纪检工作方面,强化查办案件和落实“三转”两个保障。
查责常态化。每年年初,市委都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分工,实行市领导领衔重点任务制度,并逐项落实到地方和部门。年中,组织听取各地各部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开展巡视督察,进行专题询问,强化动态督查和推动。年底,市领导亲自带队开展实地检查,实施约谈问责,加强考核奖惩。通过构建完整的过程督查链条,使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时时有硬任务、处处有实要求。
注重工作融合,让推进反腐倡廉成为良性互动。当前,嘉兴市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期,改革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充分发挥党委抓主体责任落实的工作优势,把落脚点放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抓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融合、良性互动上。
与改革发展相同步。近几年,在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等过程中,面对如何加强廉政风险同步防控的全新课题,我市通过开展廉政风险动态评估、构建重大改革项目保廉体系等措施,积极把改革的风险成本降到最低限度,确保了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与群众期盼相呼应。把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领导带头破“四风”,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治“节日病”、纠“吃喝风”、查“酒局牌局”。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23起,问责追究39人,公开曝光了16起典型问题。
与反腐保障相匹配。市委把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体制机制创新,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始终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积极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作者为中共嘉兴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