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昕状告稠州银行女篮违约解约
杭州西湖区劳动人事部门今日仲裁
本报杭州7月28日讯
记者 楼栋
周一凌晨零点左右,网络上突然出现了李昕状告东家稠州银行篮球俱乐部违约终止其女篮主教练合约的新闻,之后24小时,事件以近乎刷屏的形式在网络上迅速传播。
本来签了3年的“全保障性”合同,稠州银行俱乐部为什么、凭什么仅执行了一年就提前结束?李昕以个人发表公开信、接受全国各类媒介记者采访的方式,全面讲述了她所认为的不公与不解,她要求立刻回到原主教练岗位,恢复并补齐应得薪金。而稠州银行篮球俱乐部对外始终只有董事长赵兵的一句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希望法律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29日上午9时半,杭州城西竞舟路上的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组织双方进行劳动仲裁。即使仲裁与调节不会有结果,双方必然会在一次争锋相对的交锋中,罗列己方的理由与证据。预计庭上争议的焦点有:
1、写进合同的总冠军指标,能不能成为解除合约的理由。
根据李昕所展示的与稠州银行签下的聘用合同,上面的确有明确条款标示,要求她带队在2013-14赛季获得WCBA总冠军。李昕认为,最终球队只名列第四,俱乐部以没有完成成绩指标为由提前解约,属于违约,因为合同上并没有同时写明,如果没有夺冠,会有怎样的惩罚性条款。
从稠州银行篮球俱乐部的角度来说,作为合同文本的拟定方,明文规定了夺冠的要求,显然是希望其起到约束作用的。然而合同上只详细注明李昕率队夺取联赛冠亚季军应获的奖金,却没有注明未能达标的后果,这种让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条款能不能算解约的充分理由,有待仲裁委的第三方裁定。
2、签下“全保障性”合同,是否意味着无条件的“全保障”。
李昕指出,合同中注明:“本合同有效期自2013年6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该合同为3年全保障性合同。”同时,整份合同中,无任何合同提前终止的条款。似乎这是一份甲方(稠州银行篮球俱乐部)一旦签下就无法提前终止的“铁饭碗”合同。
当下CBA球队和外援签下的多半是此类全保障合同,球队提前换外援后引起的违约纠纷也不少。然而,即使李昕早已不在俱乐部担任实际工作,稠州银行篮球俱乐部方面却认为,理论上并没有终止合同,而是对李昕实行了“换岗”。
同样是根据李昕的陈述,管理层通知她改任俱乐部副总经理,年薪12万元,是主教练的五分之一。李昕当然无法接受换岗的各种落差。但不可否认的是,对在原岗位上业绩不达标的职工实行换岗,在一般公司的人事管理中,是一种普遍方式。至于让主教练改任副总,而且同样未在合同中事先注明,这是否合理可行,也有待仲裁。
李昕选择在西湖区发起劳动仲裁申请,是因为上赛季前期稠州银行女篮的训练比赛地浙大紫金港校区属于西湖区。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执行仲裁结果,李昕还可以向杭州或者义乌的法院起诉——实际上双方心里都有底,这次劳资纠纷很可能会走到那一步。
李昕通过媒体说,“这可能是我人生里最重要的一场战争,如果我赢了,赢的是这个行业的行规。”她所说的行规,就是职业教练的中途下课。几乎所有的职业教练都体验过“下课”的苦涩,也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能和东家俱乐部谈合同好聚好散,但几乎所有人都能在不久的将来换个地方东山再起,因为优秀的教练在篮球圈始终是不愁下家的稀缺资源。像李昕这样要拉原俱乐部一起走上法庭的主教练,还是国内首例。
李昕的做法,不禁让人称她“其实就是在砸自己的饭碗”。对此,这位个性女帅的回答是:“我并没有考虑太多个人得失,我是职业教练,希望中国篮球和俱乐部的运作能向更有序健康的良性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