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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考核清单”保障党风廉政

  通讯员 汪锦秀 平季轩

  市委报道组 任迎春

  本报讯 近日,平湖市经信局局长刘皆安专门来到市纪委,向市纪委领导汇报该局“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今年平湖市从调整考核“指挥棒”入手,进一步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重点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列出履职清单,进行项目管理、量化计分。

  “原本各级纪委在协助党委履行组织协调职能较多,而抓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意识却相对较弱。”平湖市纪委监察局副局长龚超群说。平湖进一步明确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理清党委“一把手”的职责,并通过调整考核办法的形式加以体现。在《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量化评分表》中,“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等5项,为党委(党工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及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考核项目。对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考核项目,主要有加强监督检查与严肃执纪办案两大项。

  “抓早抓小关心关爱干部,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关爱预警提醒机制,得1分;发现有违背纪检监察干部身份的言论和行为,扣1分……”最近,平湖市林埭镇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华锐,收到了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考核清单。一张是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包括32个小项,其中10项为得分项目、22项为扣分项目,并逐项明确评价标准、考核分值;另一张是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细化为21个小项,6项为得分项目、15项为扣分项目。“考核清单也是责任清单,让各级党委、纪委能够对照实施,强化执行。”龚超群说。


浙江日报 今日嘉兴 00020 平湖:“考核清单”保障党风廉政 2014-07-28 浙江日报2014-07-2800014 2 2014年07月2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