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自然文化
遗产?
——自然文化遗产
系列谈(1)
楼 舒 金 慧
楼 舒 金 慧
6月22日,中国大运河申请世界遗产成功。
“世界遗产”一词对普通大众来说已不陌生,但也不怎么清晰。20世纪70年代,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首次阐明了“世界遗产”的概念:“人类共同继承的文化及自然财产”。人们也通常称之为自然文化遗产。狭义的自然文化遗产,可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文化景观遗产”4类。广义的还包含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如记忆遗产、人类口述、手工艺等。
文化遗产包含了“文物、建筑群和古迹遗址”,它们凝聚了人类的社会活动和思想智慧。如“尽道隋亡为此河,至今千里赖通波”的京杭大运河,即属于典型的文化遗产。它集聚了中国劳动人民的辛勤汗水,见证了文明古国的辉煌历史。
自然遗产,就是人为因素较少,从美学、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生物结构或共同形成的自然面貌,濒危动植物生态区,天然名胜等。如中国丹霞中,就包含了“神州丹霞第一峰”的浙西江郎山。
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就是自然和文化价值相结合的遗产。“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泰山,就是中国首个双重遗产。此外,还有黄山、峨眉山-乐山大佛、武夷山。
文化景观遗产,是指人类罕见和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自然和人类的共同作品”。如杭州西湖,不仅有着“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的动人美景,还是十个多世纪以来人们向往的人间天堂,是中国历史最久、影响最大的文化名湖。“欲将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等大量美丽诗句,充分展现了文化与景观的完美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