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恰特草走私案宣判
本报杭州7月21日讯 (记者 黄宏) 将恰特草列为精神药品管制范围以来的全国首例非法走私毒品恰特草案,日前由杭州中院一审宣判。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该案被告人为一名埃塞俄比亚籍人士,曾于2013年携带恰特草入境被查获没收。今年1月13日,被告人乘坐ET688次航班从亚的斯亚贝巴抵达杭州萧山机场,入境时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杭州萧山机场海关在其随身携带的双肩背包内发现用锡纸包裹的3捆植株,经鉴定系恰特草。
恰特草俗称巧茶、阿拉伯茶,产于东非和阿拉伯半岛等地区,茎叶含有天然安非他命,咀嚼时其中含有的令人兴奋的成分对人体中枢神经有刺激作用,使人上瘾,是一种软性毒品,被称“东非罂粟”。在美国及欧洲大部分国家,恰特草都被列为Ⅱ类软性毒品,禁止入境及流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卫生计生委公布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将恰特草与冰毒、氯胺酮等一同作为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凡种植、持有、贩卖、走私、服食恰特草均属违法犯罪行为。
杭州市检察院已建议杭州海关加强宣传,在入关通道醒目位置明确提示:恰特草在我国属于毒品,禁止携带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