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肖像权唬人
张丽
有群众举报北方某地有矿难发生并被瞒报,新华社记者与当地政府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核查。记者拿出相机对当时的情况进行拍照留证,当拍了一张带有当地一位副市长的照片时,却遭到这位副市长的指责,强令记者删除照片,并称侵犯了他的肖像权。
但民众对这个副市长的言论并不买账,有网友毫不客气地指出“连脸都不要了,还要肖像权干嘛”。其实,公众的不满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副市长不懂法,群众举报辖区煤矿发生矿难并被瞒报,采访拍照、核实消息真伪是记者的合法权利,副市长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必须接受舆论监督;
二是副市长懂“法”,将权力穿上所谓法律的“外衣”,对公众监督进行压制,说到底仍然是用权力恫吓舆论,自以为出口狠、官威重,就能吓退记者。
如今,舆论监督的总体氛围渐渐转好,但是某些政府部门依然存在“报喜不报忧”的惯性思维,面对舆论监督惊慌失措,甚至恐吓威胁,反而增加民众的失望和不满。所谓“我有肖像权”,不应该与“无可奉告”“国家机密”一样,成为又一个干扰媒体监督、阻碍民众知情权的一个托辞。只有从内心和行动上尊重公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才能真正重塑政府正面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