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牌,不能成摆设
张冰
跟随省督查组到象山走访治水拆违,第一印象就是当地各项工作都制定了详细的方案,“三改一拆”和“五水共治”工作也开展得如火如荼。同时,督查组也发现,在一些工作机制落实方面,部分乡镇仍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河长制以及河段段长制的进一步落实。
在西周镇,督查组实地走访淡港流域。河岸上的公示牌告诉我们,这里是淡港潘埠村段,该河段段长是西周镇团委一名副书记,上面还公布了监督电话。
督查组发现河面漂浮着不少鸭毛,想了解河流上游是否有养鸭户,起初乡镇干部表示并不知情,后经多方询问才确认上游确实有养鸭户;督查组想找河段段长沟通,才知道河段段长已被借调到市里;督查组又拨打了公示牌上的监督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段长借调别处,监督电话无人接,公示牌成了无用的摆设。
同一天,督查组抽查了东陈乡的某条小河,联村干部说,乡里委托一家公司进行河道保洁,河长主要负责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河面垃圾和其他存在的问题。督查组想查阅这条小河的巡查记录和河道保洁日常工作台账,却被告知“没有”。
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象山下发了《关于印发〈象山县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实施河长制。此后,象山又由镇乡(街道)团委书记担任辖区内总段长,负责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内团干部等担任分段长,组织发动漂浮物清理、垃圾清扫等工作。
显然,从督查组摸排到的情况来看,在某些乡镇和村庄,河长制以及河段段长制并没有完全做到位。
建立健全河长制以及河段段长制,是对全面开展“五水共治”工作的重要体现。但工作开展效果如何,关键还要看具体落实。以河道清理为例,需要长效监管,需要持之以恒。督查组看到的问题或许只是个别地区的个别现象,但恰恰体现了“五水共治”需要不断改进工作,查漏补缺。
和“三改一拆”一样,“五水共治”同样在路上,同样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在初步工作做到位之后,接下来的长效监管不可或缺。既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就该将其落实,而非停留在口头与一页页文件上。否则,再完善的机制,也会成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