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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天下·看时事

三一重工告赢奥巴马

分析师指出,中企赴美都应警惕政治风险

  新华社专电 美国一家联邦上诉法院15日裁定,中国三一重工集团在美关联企业在状告贝拉克·奥巴马政府越权阻挠其收购美国风力发电厂一案中胜诉。

  这是中国企业首次发起类似诉讼并获胜。一些美国业内人士认为,法院这一裁决具有里程碑意义,削弱了奥巴马以国家安全为由阻挠外国企业收购美国企业的能力。不过,分析师指出,无论最终结果如何,中国企业赴美投资都应警惕政治风险。

  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定,奥巴马下令禁止三一重工关联企业罗尔斯公司收购,没有出具支持其决定的证据,也没有给予罗尔斯公司了解这些非保密信息并反驳的机会,侵犯后者合法权益,违反程序正义,罗尔斯公司应当被允许质证。

  2012年9月,罗尔斯公司寻求收购位于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4座风电厂,奥巴马政府和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CFIUS)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予以阻止。罗尔斯公司稍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奥巴马发布禁令的做法不合法;CFIUS被同时列为被告,罗尔斯公司认为其行为越权,而且缺乏证据及合理解释。

  奥巴马下总统令阻止收购,是22年来美国总统首次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阻止外资收购美国企业。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石岩介绍,CFIUS经过调查后,若认为某项交易会威胁国家安全,可以提交总统作最后决定,但这一委员会1975年成立至今,美国总统只亲自否决过两次,而且都是针对中国企业。上一次是1991年,时任总统乔治·W·H·布什否决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收购美国飞机零部件制造商曼可公司。

  华盛顿斯特鲁克—斯特鲁克—拉文律师事务所多次代理中国和其他外国企业在美收购案的律师克里斯托弗·布鲁斯特认为,这一裁决是美国法院头一次支持被CFIUS审查的相关方“有资格走正当法律程序”,并且可以寻求法院复审CFIUS的决定。

  三一重工16日对法院裁决表示欢迎,总裁向文波在个人博客中写道,这是三一重工及其关联企业在美维权的“历史性重大胜利”,三一重工和罗尔斯公司“坚信其合法权益终将得到公平正义的保护”。

  只是,石岩认为,鉴于中美在传统安全、网络安全等领域缺乏互信,不管判决结果如何,中国企业都不应对在美投资的政治风险放松警惕,甚至应该更加小心。


浙江日报 天下·看时事 00007 三一重工告赢奥巴马 2014-07-18 浙江日报2014-07-1800006 2 2014年07月1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