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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监察人员竟当污染企业保护伞

奉化环保“内鬼”获刑

  本报奉化7月14日电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冯筏 方照) 企业非法排污,身为环保执法人员却收起了钱,为企业当起了“保护伞”。昨天,奉化市环境监察大队原队员曲某因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

  2010年到2013年12月间,曲某担任奉化市环境监察大队队员,主要工作职责是对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戴某是东郊铝氧化厂的企业主。这些年来,该厂因为违法排放废气、废水,被奉化市环保局处罚过多次:责令限期整改、停产、罚款等。但是,戴某不为所动,因为他有“内线”,此人就是曲某。

  在戴某的“金钱攻势”下,曲某成了戴某的熟人,只要遇到日常检查、行政处罚,他就会帮助说好话。“这家企业被多次责令停产,按照规定,在责令停产期间企业是不能再进行生产的,但由于曲某,该厂一直都在生产、排污。”奉化法院的办案法官介绍。

  去年11月8日,这家企业被责令立即停产整治。按理,曲某应该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这家企业生产。曲某没这么干,反而在“现场监察记录表”上虚报,称这家企业已经按照规定停产,以欺瞒上级。

  这次,曲某失算了。在这次检查后,奉化市环保局杀了个“回马枪”,再次对这家企业进行现场勘察。经检测,该厂排放的废水中重金属总铬浓度高达6.44mg/L,超过国家标准3倍以上。

  检查人员发现,戴某在经营企业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违规使用铬酸等原料进行加工,并将加工后的含有重金属铬、镍等废水排放至外界。经检测,废水中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

  据了解,除了曲某之外,包括他的“老朋友”戴某在内的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先后被批捕,他们都是从事金属加工或塑料加工的,均是采用偷排、渗透等方式,将含有强酸、重金属等废水予以排放,其中有企业老板、负责污水排放的责任人,也有黑作坊业主。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奉化环保“内鬼”获刑 2014-07-15 3546047 2 2014年07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