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又一重大举措
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拉开序幕
记者 姜微 杨金志
据新华社上海7月12日电
记者 姜微 杨金志
7月12日,上海市召开全市司法改革先行试点部署大会。在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作为首批试点地区的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相关改革方案备受各界瞩目。
“上海方案”的“关键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根据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上海等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从试点方案的具体内容中,不难看出此轮改革的相关“关键词”:
其一,司法人员“员额制”。中央明确指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根据试点方案,上海将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具体而言,就是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分成三类:法官、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在上海的方案中,三类人员占队伍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3%、52%和15%,这样就确保了85%的司法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办案工作。
与此同时,实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改革后,法官、检察官主要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中择优选任。尤其令人瞩目的是,法官、检察官也可以从优秀的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人才中公开选拔或调任。
其二,司法责任制。记者了解到,为了“去行政化”,保障依法独立办案,上海将推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中,主审法官依法对案件审理全程、全权负责;在合议庭审理案件中,主审法官承担除应当由合议庭其他成员共同担责部分之外的所有责任;主任检察官在检察长依法授权内对作出的案件处理决定承担办案责任,真正让办案的法官、检察官权责相符。而且,法检机关的各级领导,都应当担任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亲自参加办案。
其三,省以下统管。根据试点方案,上海将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在人员管理方面,形成全市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分级任免”,有效减少外部干扰、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此,上海将组建由各部门和专家组成的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而在财物管理方面,则将区县司法机关作为市级预算单位,纳入市财政统一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清查登记各类资产,也由市里统一管理。
一切围绕实现公平正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学界人士认为,作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推进的一个环节,上海的改革试点工作必然也要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个终极目标展开。“员额制也好,责任制也好,以及省以下人财物统管,从某种程度上说都是手段,其目的就是要牢固树立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海法学会副秘书长汤啸天说。
上海司法机关相关负责人表示,司法改革试点工作,首先必须符合中央明确的改革方向,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各项改革试点都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从上海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路。
“可复制”的上海使命
当前,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已经明晰:从即日起,上海在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二分院及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检察院等8家单位先行试点;2015年一季度,上海全市将全面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为了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上海已经成立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及办公室,全市三级司法机关也相应成立推进小组和办公室。同时,上海正开展司法人员和职业保障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筹备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加快推进从优秀律师中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
改革必然触及利益,改革也必须触及利益。上海政法机关负责人举例说,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省以下司法人员统管等试点工作,核心问题都是“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