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援外64年的四次转变
据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 (记者 赵超 陈炜伟) 中国的对外援助始于1950年,基本与新中国建立同步。
范围从社会主义国家
扩展到其他发展中国家
中国对外援助从帮助周边友好国家开始起步。1950年,中国开始向朝鲜和越南两国提供物资援助,从此开启了中国对外援助的序幕。1955年万隆亚非会议后,随着对外关系的发展,中国对外援助范围从社会主义国家扩展到其他发展中国家。1964年,中国政府宣布以平等互利、不附带条件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八项原则,确立了中国开展对外援助的基本方针。1971年10月,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支持下,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中国同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建立了经济和技术合作关系,并援建了坦赞铁路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由单纯提供援助发展为多种形式的互利合作
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合作由过去单纯提供援助发展为多种形式的互利合作。中国根据国情适度调整了对外援助的规模、布局、结构和领域,进一步加强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援助,更加注重提高对外援助项目的经济效益和长远效果,援助方式更为灵活。为进一步巩固已建成生产性援助项目成果,中国同部分受援国开展了代管经营、租赁经营和合资经营等多种形式的技术和管理合作。
援助资金来源和方式
由单一化走向多样化
20世纪90年代,中国在加快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开始对对外援助进行一系列改革,重点是推动援助资金来源和方式的多样化。1993年,中国政府利用发展中国家已偿还的部分无息贷款资金设立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国中小企业与受援国企业在生产和经营领域开展合资合作。1995年,中国开始通过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具有政府援助性质的中长期低息优惠贷款,有效扩大了援外资金来源。
由传统双边渠道
走向支持多边机构
进入新世纪,中国除通过传统双边渠道商定援助项目外,还在国际和地区层面加强与受援国的集体磋商。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发展筹资高级别会议、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以及中非合作论坛、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等区域合作机制会议上,多次宣布一揽子有针对性的对外援助政策措施。同时,中国通过自愿捐款、股权融资等方式,支持并参与多边机构发展援助行动。